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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来源:法问网 时间:2023-08-14 22:40:09

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也好对于职工也罢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发生了一些关于利益上的纠纷,就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向法院起诉处理纠纷,劳动合同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现实中用人单位不签订的,职工是可以举报的。那么关于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


(资料图)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当我们要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我们会与公司先签定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会有我们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以及其他的相关规定,是对我们与公司双方的一种保证。然而,也有些人在一开始进入公司并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这就需要补签或倒签。那么,这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呢?请大家与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定义

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

可见,“倒签”与“补签”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签订合同的时间是写在真正签订合同之时,还是写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初。

劳动合同“补签”与“倒签”的后果的区别

“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补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日期肯定比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说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间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当这期间未超过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时,劳动者就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针对补签、倒签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特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1、劳资双方均将劳动合同签字日期倒签。

2、倒签的劳动合同期间包含已经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3、倒签时,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与内容是否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已经履行的情况一致。如果补签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实际的工资标准,可能遭遇员工主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目前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补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补签合同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合同一般就是职工在处理工资等各种纠纷的时候需要用到的,因为里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合同补签,很难证明该合同是补签的,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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