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宁夏明确相关电价执行方式:临时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

来源:宁夏发改委 时间:2023-08-14 13:32:44

近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相关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指出临时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新报装工业用户正式投产前,调试期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调试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详情如下:


【资料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相关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542号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为加强电价管理,合理规范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规定,现对部分电价执行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临时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

二、新报装工业用户正式投产前,调试期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调试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三、增量配电区域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污水处理等企业符合政策规定减免基本电费条件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应予以减免。增量配电网企业取相关用电企业需量、容量基本电费两者最小值计算减免电费金额。电网企业与增量配电网企业现场确认后,在次月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电费时予以扣减。

四、多路电源供电用户,因供电设施检修等供电企业原因造成电能表记录需量增大的,经用户和供电企业双方确认后,其需量增大部分予以扣减(具体可按各计量点96点分时段电量之和计算计费需量)。

五、本通知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同步执行,已结算月度与本通知执行方式产生的电费差异多退少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